莲都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1-07-08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7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丽云卫生院院长郑小妙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使用烟酒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郑小妙在任丽云卫生院院长期间,丽云卫生院先后以食堂名义在某超市购买葡萄酒用于食堂接待,共计人民币5484元。另以食堂名义购买200多斤米烧制黄酒,其中大部分作为料酒,少部分作为食堂接待用酒。2013年至2016年,郑小妙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反规定,为招待对象提供烟酒,烟酒费共计7247元。2020年5月,郑小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相关违纪款已退回。

2、联城街道瑶畈村原村委会主任唐树彩违规收受他人烟酒问题。2017年至2018年,唐树彩在担任联城街道瑶畈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章尼古水果基地、徐坑源小靠岭山场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受承包人李某军和周某军所送烟酒,价值约人民币3710元。2021年3月,唐树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3、丽新乡咸宜村原党支部书记雷金德违规套取工程工时费用于请客吃饭开支等问题。2014年8月,在咸宜村实施三十九自然村机耕路拓宽工程中,时任党支部书记的雷金德以虚报三十九自然村机耕路拓宽工程挖机工时的方式套取挖机工时费共83350元。其中25881元用于2013年至2016年间村干部请客吃饭开支,57469元用于走亲晚会、春晚活动、购买便签本等村集体日常开支。2021年3月,丽新乡党委给予雷金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雷金德已无党内职务,给予雷金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其中用于请客吃饭开支的25881元已上交村集体。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