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松阳县纪委县监委对松阳县叶村乡河头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刘俊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刘俊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从事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刘俊彪身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松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俊彪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俊彪简历:
刘俊彪,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浙江松阳人,2013年11月参加工作,201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2013年11月至2020年12月,松阳县叶村乡河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松阳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