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山市纪委通报了3起履职不力典型案例。
1.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溪滩中队民警陆平峰等人对辅警违法处理交通违章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溪滩中队原辅警江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利用单位安排其在服务窗口使用民警数字证书处理交通违章的职务便利,与“黄牛”勾结,违法处理交通违章,造成不良后果。民警陆平峰、毛磊、叶建华对江某等人的履职行为和数字证书使用情况监管不力。2020年12月,陆平峰、毛磊、叶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干部徐樟根等人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6月,时任原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科长徐樟根、干部祝兴旺对周某某骗保行为进行调查并追回骗保费用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造成不良后果。2021年4月、6月,徐樟根、祝兴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山市上余镇一都江村党总支原书记江小明等人对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8月、2019年4月,江山市上余镇一都江村村民江某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先后中标位于该村的两个工程,后以工程施工名义组织人员对项目工程附近山场的石方进行非法采挖并出售,造成不良后果。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江小明、村委会主任江耀根、负责工程监管的工作人员江建平、江良友均未有效制止或汇报,监管不力。江小明、江耀根还存在从重处分情形。2021年5月,江小明、江耀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建平、江良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