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八月十一日)落案起诉一名前警长,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从八名警员接受多笔贷款合共二十一万六千元,及向其中一名警员索取贷款二十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该名前警长。
黄世雄,四十三岁,被控共十二项控罪,即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名及十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八月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一九九五年加入警队,其后辞职并于本年二月底离职。本案于二零一九年十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期间发生。被告当时为警长,先后驻守边界警区特别职务队及落马洲分区军装巡逻队一个小队。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或约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一名同于落马洲警署工作的警员索取一笔二十万元的贷款。
另外四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上述警员接受四笔贷款共十六万一千元,每次金额由二千五百元至十三万三千五百元不等。
其中一笔五千元的贷款,被指是在被告向对方索取二十万元贷款前收取。余下三笔共十五万六千元的贷款,则于被告向对方索取贷款后收取。
余下七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另外七名警员接受七笔贷款共五万五千元,每次金额由二千元至二万元不等。该七名警员为被告所属军装巡逻小队的下属。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从上述八名警员接受贷款合共二十一万六千元,但只向其中一名警员归还了四万九千五百元。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