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刘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淡忘初心使命,逾越纪法底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树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树简历:
刘树,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浙江平湖人,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8年10月至2021年8月,平湖自来水厂、平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业务科副科长、团支部书记、古横桥水厂副厂长、天纯经营部经理;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材料供应科科长、采购科科长、副经理;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