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装修承办商前雇员及一名艺术金融服务供应商前经理,就一项价值三十五万元的还原工程,串谋诈骗该艺术金融服务供应商。两名被告今日(八月二十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最高七个半月。
郭振声,四十五岁,大红饮食设计顾问公司(大红)前雇员,被判入狱七个半月。他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林焯豪,三十三岁,中国艺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艺术金融)前项目统筹及营运经理,早前承认上述控罪,则被判囚六个月。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诗丽判刑时称,被告的行为违反诚信,破坏商业社会的公平竞争,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林焯豪于案发时为中国艺术金融的项目统筹及营运经理,该公司是一家艺术金融服务供应商,从事艺术品拍卖业务。中国艺术金融在香港持有中金国际(香港)拍卖有限公司(中金国际)。郭振声是中金国际的装修承办商大红的雇员。
中金国际于二零一八年初在湾仔一幢商业大厦租用了一个办公室,并委聘大红把单位装修为陈列室。中国艺术金融几个月后决定中止有关装修工程,并与大红就终止费用有纠纷。
林焯豪获中国艺术金融指派寻找另一间承办商,在租约结束前把正进行装修的陈列室恢复原貌。大红不得参与还原项目,但仍希望入标竞投。
案情透露,林焯豪及郭振声遂串谋诈骗中金国际,不诚实地以郭振声哥哥相关人士的一间小型装修工程公司,代替大红竞投上述还原工程。
林焯豪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向中国艺术金融提交六份报价单,其中一份报价单来自该小型装修工程公司,并由郭振声亲自处理,有关报价为三十六万八千元。
林焯豪于数日后向郭振声表示,该小型装修工程公司的投标价与另一间公司的投标价非常接近,要求郭振声把其投标价调低两万元,即改为三十五万元。
郭振声同意调低投标价,而该还原工程最终以三十五万元判授予上述小型装修工程公司。惟有关工程其实由大红负责。
案情透露,如中国艺术金融知悉该还原项目实际是由大红进行,则不会把项目判授给该小型装修工程公司
中国艺术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丽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