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小兵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丧失原则底线,违反“三个规定”,肆意干预插手案件,无视公安机关禁酒令,沉湎于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场所聚众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调动中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陈小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兵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小兵简历
陈小兵,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97年5月,历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信访科办事员,信访科科员、副科长,秘书科副科长;
1997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警令部秘书科科长;
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副处长;
2010年6月至2012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
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福建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部长(其间,2015年4月确定为副厅长级干部);
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2021年4月,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