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龙泉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街街道原东权村党支部书记梅舒廷、村委会主任潘杨斌贪污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西街街道原东权村党支部书记梅舒廷、村委会主任潘杨斌(非党员)伙同原蓁部村村委会主任吴美松(已另案处理),在实施西街街道东权村二期排渠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工程量的方式,套取项目补助资金16万余元并占为己有。2020年9月,梅舒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1月,梅舒廷、潘杨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违法所得已收缴。
2、竹垟乡良溪村党员雷永砚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6年,竹垟乡良溪村党员雷永砚伙同他人,在合伙实施龙泉市八都镇溪坪村综合体经济发展项目中,通过虚报药材种子开支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偿款14万余元,涉嫌贪污罪。2020年10月,雷永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3月,雷永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已收缴。
3、锦溪镇上锦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宝仁违规领取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谢宝仁在担任上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5至2006年期间两次虚报生态公益林面积登记在妻儿名下。截至2009年,谢宝仁以妻儿名义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1万余元。2021年2月,谢宝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赔。
4、八都镇大坦村原党支部书记谢泽民、原村监会主任杨世胞违规使用“账外账”问题。2015年,八都镇大坦村原村委会主任杨世武(已另案处理)设立了“账外账”。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大坦村将该账外资金陆续用于村级工程项目、节日支出、捐款捐助、干部补贴、用餐支出等共计70万余元。谢泽民作为党支部书记应负领导责任;杨世胞作为村监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1年5月,谢泽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世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泉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