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丁宝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经查,2005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丁宝军利用其担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5.3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丁宝军系被调查谈话时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属于主动投案。鉴于丁宝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部分退赃,受贿财物大部分被追缴,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另本案所涉房产租金,虽不属受贿款,但系受贿房产的受益,亦属违法所得,依法也应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