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统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执法犯法,滥权妄为,热衷迷信活动,在家中供神拜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住房分配中侵犯集体利益;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驾驶员考试中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李统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统业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统业简历
李统业,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青海乐都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95年7月 海东行署公安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年7月至1998年9月 海东地区公安局预审科副科长、预审监管处处长;
1998年9月至2003年6月 海东地区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副局长;
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 海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化隆县公安局局长;
2006年8月至2011年6月 海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 海东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 海东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5年12月至2019年6月 海东市公安局正处级干部;
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 海东市公安局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2020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