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信访局原局长、局务会议成员,县矛调中心原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剑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9-2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75℃

日前,经中共常山县委批准,常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常山县信访局原局长、局务会议成员,县矛调中心原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剑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礼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胡剑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常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剑明简历:

胡剑明,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常山县设计院干部;常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干部;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前期办干部,社会发展科副科长、科长,综合体改科科长兼县能源办综合科科长,副科级干部(对口支援任新疆阿克苏乌什县指挥部规划建设组副组长、招商局副局长);常山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常山县信访局副局长、局务会议成员,县矛调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共常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局务会议成员,县矛调中心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县委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8月被免职。

(常山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