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产品公司前经理诈骗1,200万元折扣补贴遭廉署起诉判囚56个月

2021-09-2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54℃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照明产品公司前经理诈骗其时任雇主,在处理该公司与一间贸易公司多项交易时,隐瞒其妻子于该贸易公司的权益,而交易涉及折扣及补贴金额共约1,200万元。被告今日(9月29日)在区域法院判囚56个月。

梁振希,41岁,飞利浦照明香港有限公司(飞利浦照明)前高级销售经理,早前承认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被告有预谋及故意欺骗公司,其行径违反诚信,形同盗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2003年4月加入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飞利浦电子),该公司供应照明产品等电子产品。飞利浦照明则于2016年2月成立,专门出售照明产品,被告其后亦调职至飞利浦照明。

被告受聘于飞利浦照明期间负责处理客户订单,贸易公司Supreme Profi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upreme Profits)是其中一个客户,而被告妻子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兼董事。被告获授权可动用公司为客户设立的多个推广基金,向客户包括Supreme Profits提供补贴或折扣。

Supreme Profits于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向飞利浦照明发出了3,848张购货单,发票总金额约一亿七百万元。该段期间,Supreme Profits获推广基金资助总值约1,200万元。

案情透露,被告加入飞利浦电子时,获发一本《总体经营原则》小册子,当中列明雇员须尽早披露任何可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况,包括透过家人或熟悉的人士,直接或间接获得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

被告于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有参与由飞利浦照明法律顾问主讲的培训课程,出席者被提醒须向公司汇报任何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况。惟被告从来没有向公司申报其妻子在Supreme Profits的身分及持有的权益。

如飞利浦照明知悉被告妻子是Supreme Profits的拥有人,该公司便会委派其他职员处理公司与Supreme Profits的交易,而它亦不会接纳被告的建议,动用推广基金资助Supreme Profits。

飞利浦电子及飞利浦照明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剑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