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生意买卖代理商的业务顾问,在处理一间教育中心的买卖时,就成交价欺诈买家和卖家。被告今日(9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卓日朗,35岁,香港生意买卖交易有限公司(香港生意买卖交易)业务顾问,早前被裁定一项欺诈罪名成立,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
裁判官香淑娴判刑时表示,本案案情严重,被告的行为违反诚信,须判处监禁刑期。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香港生意买卖交易的业务顾问,该公司是生意买卖代理商,为准买家和准卖家促成生意买卖。被告负责就生意买卖协助买卖双方磋商和谈判。
2019年3月中,深圳一家教育中心的东主委托香港生意买卖交易为教育中心寻找买家,叫价为20万元人民币。为了预留议价空间,该东主同意香港生意买卖交易的建议,在其销售平台拟定一个较高标价,价格为42万8千元人民币。
一名准买家其后表示有兴趣购买该教育中心,准买家指示被告与卖家磋商以降低价格。被告在没有谘询卖家的情况下回复准买家,指卖家同意把价钱降低至40万元人民币,价钱获准买家接受。被告其后安排买卖双方各自分开签署买卖协议书。
此外,被告安排卖家签署一份委托协议书,当中订明卖家在该教育中心的销售中,只会获取20万元人民币。被告从来没有向卖家透露真正成交价为40万元人民币,亦没有透露香港生意买卖交易在过程中赚取了20万元人民币的差价。
买家相信教育中心售价为20万元人民币,遂向香港生意买卖交易支付同等金额,并支付4万港元作为给香港生意买卖交易的服务费。
案情透露,卖家最终只从香港生意买卖交易收取了20万元人民币。而被告就有关交易从该公司收取佣金逾8万2千港元。
若买家知道该教育中心的真正出售价钱远低于其实际所支付的买入金额,而香港生意买卖交易在隐瞒相关的情况下赚取了当中的差价,该买家不会进行有关交易。而卖家若知道买家实际出价为40万元人民币,则不会签署有关委托协议书和同意只收取20万元人民币。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耀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