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释放锲而不舍治“四风”树新风的强烈信号,武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桃溪镇原潘家洋村党支部书记王宣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桃溪镇潘家洋村党支部书记王宣玲通过要求挖机施工人员虚报工时费的形式套取资金用于走访招待,共计2.85万元。2014年1月,潘家洋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项目茶山机耕路修建工程后,套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1.24万元,王宣玲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负有直接责任。此外,王宣玲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27日,王宣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新宅镇安村违规发放补贴、挪用困难群众慰问费问题。2008年至2018年,时任新宅镇安村党支部书记潘朝振、村委会主任潘友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潘军其、潘奎明等人未将上级单位结对帮扶的慰问费全部用于发放给困难群众,将部分挪用于村级走访、村务开支等支出。2019年春节后,经时任安村党支部书记潘跃东、村委会主任潘跃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潘朝振商议,将2017、2018年上级单位给村委的工作经费以春节慰问红包名义发放给12名村干部,每人200元,共计2400元。2020年5月27日,追回的春节慰问红包2400元退回至村集体账户。2021年7月5日,潘友土、潘军其、潘奎明、潘跃东、潘跃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朝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惠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8月21日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惠标、党委委员祝李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邓国平以及县建设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邵伟等人在县林业站所属林区食堂内,接受县林场场长洪某等人为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事宜的宴请。2021年7月20日,邵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祝李洪、邓国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8月12日,朱惠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武义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