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向一名地产发展商招聘主任提供贿款共5,000元,以求对方协助她获聘为保安员。被告今日(10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柯美景,51岁,承认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11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并批准被告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太古地产有限公司(太古地产)于今年2月中招聘保安员。被告申请有关职位并出席了网上面试。
被告于今年3月2日收到评审其表现的太古地产招聘主任通知,其申请并不成功。她其后向该招聘主任发手提电话短讯,要求对方下次招聘时给予她帮助。
被告翌日致电该招聘主任,表示会送赠一些自制包点给对方。同日下午,被告把一袋包点放置在该招聘主任办事处的接待处,并以手提电话短讯要求对方不要将包点交给他人。招聘主任向其上司汇报事件,其上司随后安排把该袋包点弃置。
今年3月4日,招聘主任收到数个由被告发出的手提电话短讯。被告表示之前一日向对方提供了2,000元「茶钱」,若她获聘及通过试用期,会再向对方提供3,000元。招聘主任立即向其上司汇报事件,但他们无法寻回该袋包点及2,000元。
案情透露,被告将2,000元「利是」放入该袋包点内送到招聘主任办事处,及后亦向招聘主任发出上述短讯。
太古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谢旭桦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