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委原书记钟益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21-10-22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581℃

经查,钟益民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违规调配、调拨和调用防疫物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持有的房产、股票,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打招呼,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不还,长期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宅并转租获利,向管理和服务对象高价出售房产、转让购房指标获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违规批准房地产项目报建,非法占地、违法建造私人住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受贿犯罪。

钟益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要求,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紧要关头,欺上瞒下,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将家族利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以防疫物资为亲友谋利,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贪婪成性,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大肆插手工程项目,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贪图享乐,违法占地建设私人宅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钟益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钟益民简历

钟益民,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江西鄱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3月至1997年10月,部队服役;

1997年10月至2002年5月,南昌市郊区区委办秘书、台办经济科负责人;

2002年5月至2002年9月,南昌市郊区台办副主任;

2002年9月至2003年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区委办副主任;

2003年1月至2003年4月,南昌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正科级);

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

2003年5月至2007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红谷滩土地储备分中心主任;

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南昌市东湖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进贤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进贤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6年7月至2021年4月,进贤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