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法和文明驾驶意识,苍南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宜山镇综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梁亦强醉驾问题。2020年7月20日,梁亦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途经宜山镇环山北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139毫克/100毫升)。2020年8月17日,梁亦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19日,梁亦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灵溪镇风华社区原党委副书记颜怡景醉驾问题。2020年9月8日,颜怡景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灵溪镇河滨西路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177毫克/100毫升)。2020年9月1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颜怡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3月19日,颜怡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苍南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