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酒店行政助理经理,控告他串谋他人从一名工程承办商收受贿款15,000元,以容许酒店员工协助进行本应由该承办商完成的工程及维修项目。被告今日(10月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黄世光,69岁,芬名酒店行政助理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裁判官邓少雄将案件押后至本年11月22日求情及判刑,以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位于湾仔的芬名酒店的行政助理经理。他是芬名酒店一名工程师的直属上司,该工程师负责监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维修项目。
约于2019年2月,被告与上述工程师及一名酒店工程承办商董事兼股东会面。被告其间从该工程承办商董事兼股东接受15,000元,作为安排或容许芬名酒店的员工协助进行本应由该工程承办商完成有关项目的报酬。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芬名酒店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亦就有关调查分案起诉上述工程师。黄天龙,44岁,被控涉嫌收受非法回佣共逾47万元,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7日在区域法院答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佩珊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