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级调研员沈小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沈小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财经纪律,擅自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沈小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小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沈小龙简历:
沈小龙,男,1964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湖州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市规划与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规划局副局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主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级调研员。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