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1月3日)落案起诉两名地产代理,控告他们涉嫌使用11宗虚假物业交易的相关文件以欺骗其任职的地产代理公司,而有关物业交易涉及代理佣金共逾72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香港置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业)两名前地产代理共11项控罪。被告为林怡恒,45岁,及李颖彤,58岁。
两名被告同被控两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林怡恒另被控九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二人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1月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林怡恒是香港置业何文田一间分行的分行经理,李颖彤则是香港置业九龙城一间分行的地产代理。两间分行由同一名高级区域董事管理。
香港置业设有两组名单,分别列出连续三个月及九个月没有营业额的地产代理。香港置业可向名单上的地产代理发出警告,或建议他们离职。于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林怡恒两名下线地产代理及李颖彤被列入有关名单 (该名单)。
其中九项控罪指,林怡恒涉嫌使用九份物业交易文件以误导香港置业。该等文件涉及何文田一个私人屋苑的四个物业及长沙湾一幢工业大厦的五个物业,并涉嫌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指林怡恒七名下线地产代理促成该九宗物业交易。
余下两项控罪指,林怡恒及李颖彤涉嫌与上述高级区域董事一同串谋,利用两份物业交易文件以误导香港置业。该等文件涉及上述工业大厦另外两个物业,并涉嫌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指李颖彤及林怡恒两名下线地产代理促成该两宗物业交易。
廉署调查显示,该11宗物业交易均属虚构,当中涉及代理佣金共逾720万元。被告涉嫌使用相关交易文件,协助林怡恒两名下线地产代理及李颖彤从该名单中剔除。
香港置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