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将应由其本人及亲友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隐瞒不报家庭房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线索处置、案件处理、工程项目承揽、货款拨付、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坚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韶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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