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11月17日)落案起诉一名清洁公司前经理及两名清洁分判商的营运者,控告他们涉嫌就四个商场的地板保养工程,诈骗服务费用共约350万元,以及处理从该勾当中获得的犯罪得益共逾300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三名被告。
被告为陈沛然,52岁,增力服务有限公司(增力)前营运经理;以及林志华,46岁,及朱德荣,47岁,同为骏华服务有限公司(骏华)营运者。
陈沛然及林志华同被控两项欺诈罪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林志华与朱德荣同被控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各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五(11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增力是一间清洁公司,为其同系公司启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启胜)管理的住宅屋苑、办公室和商场提供清洁服务。
案发时陈沛然是增力的营运经理,负责监察由启胜管理的四个商场的清洁合约。他亦会向增力推荐分判商施行地板保养工程。
骏华经由陈沛然介绍,于2011年成为增力的清洁分判商。林志华及朱德荣是骏华的营运者,及该公司银行户口的授权签署人。
其中两项控罪指陈沛然及林志华涉嫌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7月24日期间,虚假地表示骏华已为上述四个商场施行「翻新大理石地板」的保养工程,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增力及启胜支付该些保养工程的有关费用,而导致陈沛然及林志华获得利益,及/或增力及启胜蒙受不利。
据悉有关保养工程涉及服务费用共逾350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林志华及朱德荣涉嫌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7年6月29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骏华的银行帐户内合共逾300万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一同串谋处理该财产。
启胜及增力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