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才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背弃初心使命,以借款之名大肆敛财,利用职权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说情、打招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
李才青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西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海西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才青开除党籍处分;由海西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李才青简历
李才青,男,蒙古族,1965年1月生,青海西宁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至2001年2月 海西州公安处刑侦技术科科员;
2001年2月至2007年7月 海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 海西州公安局信息通信科副科长;
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 海西州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 海西州乌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 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局长(副处级);
2016年10月至2020年2月 海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 海西州茫崖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州公安局油沙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 海西州茫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