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审查调查的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晓黎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刘晓黎身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旅游安排;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多处房产;经济上贪婪,借逢年过节之机,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令智昏,不顾公职人员身份,长期违规兼职取酬,并充当“工程掮客”,谋取钱款;公权私用,靠企吃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将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视工程项目为待贾商品,论价出售,个人确定中标企业,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破坏甘肃电投系统政治生态。
刘晓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晓黎简历
刘晓黎,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甘肃镇原人,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
1974.05-1975.09 甘肃省镇原县插队
1975.09-1978.01 甘肃省水电勘测设计院工作
1978.01-1983.10 陕西机械学院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83.10-1988.06 八盘峡水电厂水工分厂副主任、主任
1988.06-1991.03 甘肃省电力局水工维护检修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
1991.03-1996.11 甘肃大峡水电总厂党委委员、副厂长
1996.11-1998.06 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998.06-2002.09 甘肃河西水电开发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2002.09-2003.02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3.02-2003.05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甘肃省洮河九甸峡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
2003.05-2005.10 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5.10-2013.12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甘肃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3.12-2018.04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8.04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