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所出纳5个月挪用公款263万获刑14年

2014-07-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2191℃

    为了赌博、玩游戏和还高利贷,苏某恒在短短的5个月内挪用公款263万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苏某恒有期徒刑14年,剥脱政治权利四年。

苏某恒,男,35岁,原系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所出纳(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所”)。经查明,2013年6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苏某恒利用出纳职务之便利携带该公路管理所出财务章和所长印鉴去农行购买转账支票之机私下多购买了两本转账支票,并偷偷盖上财务章和所长印鉴。

    之后,苏某恒先后10次通过伪造该公路管理所银行对账单来隐瞒真相的方式,私自用其事先盖好财务印章和所长印鉴的转账支票将该公路管理所账户里的公款263万元转入自己的农行账户和自己办理并管理使用的用户名为周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并将所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和供本人使用。其中,100万元左右被其赌博输掉、70万元左右被其用于偿还高利贷、50万元左右被其和女朋友董某玩网络游戏“轩辕传奇”充值、20至30万元被罗某以合伙做工程的名义骗走、5万元借给女朋友董某做生意,剩余款项用于生活开支。

2013年12月4日,该公路管理所对账发现出问题后向该县检察院举报。案发后,苏某恒已逃至南宁、来宾等地,2013年12月13日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协同公安机关进行追逃,并于当月24日将其抓获归案。目前,除了冻结其转到周某某账户的剩余公款56596元和从其身上暂扣的3400元外,所侵吞的公款已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