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贪腐案一审开庭

2014-07-03 来源:法制网 热度:1936℃

今天,宁夏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受贿、贪污一案在银川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能容坐300人的法庭坐满了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干部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诉机关起诉刘仲虎,在2005年至2012年7年多的时间里,在先后担任宁夏海原县党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款物共计113.1万元,贪污公共财物6万元。

去年10月,宁夏纪委对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并经宁夏纪委审议,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仲虎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其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至案发时,刘仲虎担任中卫市副市长仅一年。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刘仲虎受贿和贪污罪行进行了起诉,经查明,从2005年至2012年7年多的时间里,刘仲虎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34起,在这34起受贿案中,有刘仲虎担任组织部长和林业局局长时,提拔干部后收受感谢费的;有刘仲虎担任农牧林业局局长时,为一些企业和个人争取项目和项目资金,还有拨付项目工程款,而收受的他人的好处费。这些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14万元,最小的几千元。在仅有的一起贪污案中,2011年6月,他担任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时,为答谢积极为中卫市农业项目争取国家资金的相关上级领导,从单位财务支出6万元,在答谢未成的情况下挪作他用。

对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刘仲虎当庭一一进行了辩护,对11起起诉的案件表示有异议。由于案情复杂,预计案件7月3日才能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