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万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余万庆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律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不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
余万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知耻,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万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南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