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认清酒驾醉驾严重危害,近日,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温州海美鲜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员郑丽特酒驾问题。2020年10月26日,郑丽特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乐清市区旭阳路双雁路至良港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交警到现场处理。经检验,郑丽特的血液乙醇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27日,郑丽特被公安机关罚款20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1年8月,郑丽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乐清市虹桥食品公司党支部党员赵拉克醉驾问题。2020年10月15日,赵拉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乐清市旭阳路(双雁路至良港路)路段处的卡点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赵拉克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30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赵拉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乐清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