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国土干部套取铁路征地款百余万获刑

2014-07-03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13℃

在扩建铁路征地过程中起了私心,3名“聪明”的国土干部和3名农民相互勾结,通过虚设征用农户土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00余万元,结果把自己“套进”了大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贪污罪判处赵桂宏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覃能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张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名农民被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黎钦铁路(横县段)扩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在横县六景镇征地建设黎钦铁路,具体征地工作由横县国土资源局六景镇管理所(以下简称“六景国土所”)负责实施。在征地工作开始前,当时分别任六景国土所所长、出纳、工作人员的被告人赵桂宏、张艺、覃能敏经密谋后,决定通过虚设征地农户土地的手段(俗称“操作”)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进行私分。之后,由张艺提供张某娟、苏某忠、张某叶、张某萍的申报材料,覃能敏提供覃某兰、梁某燕的申报材料。

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间,三被告人利用参与征地工作的便利,分别填报“张某娟、苏某忠、张某叶、张某丽、张某萍、覃某兰、梁某燕”被征旱地,水田共29.937亩虚假内容的“项目征地调查丈量登记表”呈报黎钦铁路建设小组审批,套取征地补偿款合计818195元。所得脏款由三被告人均分。觉得钱来得容易,贪得无厌的三被告人联合3名农民用同样的手段,套取国家五笔补偿款共计239456元。不但套取国家补偿款,被告人还利用一切手段收受钱财。

2011年4月,黎钦铁路建设征收到横县六景镇泗英村村民黄某威的养猪场,黄某威便向被告人赵桂宏提出按居民居住的瓦房标准补偿,并表示事后给予一定的“好处费”。被告人赵桂宏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征地手续时,按照黄某威的要求以瓦房标准进行征收,事后收受黄某威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9000元。

综上,被告人赵桂宏参与贪污二起,涉安金额846404元;受贿一起,涉案金额19000元;被告人覃能敏参与贪污四起,涉案金额1029449元;被告人张艺参与贪污四起,涉案金额1029449元;被告人吴锦德参与贪污一起,涉案金额87628元,分得27628元;被告人张丽银参与贪污一起,涉案金额75534元,分得35534元;被告人张熙参与贪污一起,涉案金额48090元,分得16090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赵桂宏、覃能敏、张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均达到十万元以下,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吴锦德、张丽银、张熙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虚增农户征地面积或虚设征用农户土地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实施贪污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共犯,亦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赵桂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有罪判决。

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及量刑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