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原党委书记、总队长陈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存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办理号牌和处理违章,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执法犯法,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考场经营、工程承揽、违章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