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0.8万元;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直接经济损失7408.6708万元。这是广西龙胜县迄今为止涉案值最大的一起案件。7月2日,由龙胜各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龙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崔如佩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被告人崔如佩在担任龙胜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期间,桂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其公司及个人资金运转困难想向银行和个人借款。王某找崔如佩帮忙将其公司位于龙胜县城某步行街的部份房产进行虚假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作借款担保,崔如佩明知王某提供的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材料不全,在多次收受王某好处费的情况下,仍违反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用龙胜县房地产管理所已经停用的单位公章为王某进行虚假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25份。
后王某利用该25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合同书分别向20个单位和个人抵押借款7408.6708万元。王某因没有偿还能力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所借款项已经无法追回。
此外,崔如佩利用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等职务便利,在房产证办理、办公楼建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方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8万元。
在庭审中,崔如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名没有异议且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出一部分赃款。在最后陈述中,崔如佩表示认罪服法,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