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林文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文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政治本色,辜负组织培养,贪婪无度,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未按规定组织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林文耀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文耀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文耀简历
林文耀,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福建南安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7月至2010年9月,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计划基建体改处处长;
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任福建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任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漳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任漳州市委副书记;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平潭县委副书记,平潭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平潭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21年7月,被免去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2021年9月,被免去平潭县委副书记职务,辞去平潭县政府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