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私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侵占工程款22万余元被批捕

2014-07-0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08℃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全国上下在“支农、惠农、利农”政策的大好形势下,各种扶贫项目、扶持资金源源不断的流入农村,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也给一些自律意识不强,意志不坚定的基层干部提供了收揽钱财的可乘之机。7月6日,湖南保靖县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项目资金的野竹坪镇一村主任向某依法批准逮捕。

向某,男,1974年8月出生,保靖县野竹坪镇人。

2011年12月,向某所在的村受到该镇双塘煤矿碾子坨矿区采矿影响了村民人畜饮水,该村村民多次到煤矿要求解决饮水问题,政府也多次组织调解。后来,煤矿方考虑到常期合作的因素,主动派代表与时任村长的向某协商,由煤矿出资为该村牵自来水,向某表示解决饮水工程建设最少要55万元,煤矿方先后两次支付给向某工程建设款共计55万元。向某收到工程款后,为侵占该款项,并未告知村民得到了多少人饮项目资金,也不组织统一实施工程建设,而以村长身份劝说村民自行进行自来水工程建设,并对村民讲大家日后还要到煤矿打工谋职,不要将煤矿搞跨,威逼村民降低补贴金额。最后,向某给本村五个村民小组分别象征性的支付了一部分人饮工程款,差额部分由村民自行解决,共计支付32.64万元,将余下的22.36万元非法据为已有。

另查明,2013年底,野竹坪镇为了鼓励发动村民种植烤烟,按每亩30元给向某所在村发放烟叶种植发展奖补款共计2万元,向某扣除村农合基金后便强行将余下的18000余元据为已有。

向某身为村干部,为侵占村民集体所有的工程款,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改变工程实施方案,将村民集体所有财产非法占为已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遂作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