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海盐县监委消息:日前,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海盐县监委对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顾培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顾培龙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薄,毫无纪法意识,亲清不分,以权谋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事项;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顾培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顾培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海盐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顾培龙简历:
顾培龙,男,汉族,1964年9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站长,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兼省固废协会法定代表人,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兼核应急办副主任、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2017年10月提前退休。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海盐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