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书长何志中涉嫌受贿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中在担任灵璧县委书记、宿州市政府秘书长、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马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收购国有资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揽监理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376万元。鉴于被告人何志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的全部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何志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何志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