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月25日)落案起诉三名前银行经理及一名自雇财务顾问,控告他们多项罪名,包括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讹称该银行代表数间声称参与非洲投资项目的公司,持有最少33亿欧元(约255亿港元)资产;并透过虚假的银行文件,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同案另一名被告被控串谋处理犯罪得益共约5,500万港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五名被告共八项罪名。
其中四名被告为胡文浩,34岁;陈德政,34岁;及梁浩贤,35岁,均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前客户经理;以及罗文辉,48岁,自雇财务顾问。四人被控七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同案被告甘洁贞,53岁,ADF Capital Limited (ADF)经理,则被控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所有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1月2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任职渣打银行客户经理。虽然该银行会应客户要求发出文件,以确认其银行户口的结存,但三人不获授权签署及发出有关文件。甘洁贞是ADF经理,该公司在渣打银行持有户口,而罗文辉是一名自雇财务顾问。
本案罪行涉嫌于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发生。期间各被告涉嫌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虚假文件以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公司投资。有关虚假文件为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它们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
四名涉案的外籍人士分别为一名赞比亚籍男子及一名韩国籍男子,二人同为ADF股东暨董事;一名泰国籍男子,为渣打银行户口持有人及陈德政的客户;以及一名日本籍女子,为公司董事。
其中四项控罪指,胡文浩涉嫌与陈德政、罗文辉、上述泰国籍男子、赞比亚籍男子及日本籍女子串谋诈骗投资者,不诚实地伪称渣打银行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资产33亿欧元(约255亿港元),而资产已转让予ADF为非洲经济及人道救援项目提供资金,以及执行有关项目。有关人士又伪称该银行确认上述赞比亚籍男子的公司持有资金15亿美元(约116亿港元),可用于非洲的投资项目,以及伪称该公司在有关银行所持的户口持有资产20亿美元(约155亿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该泰国籍男子持有所声称的资产,以及赞比亚籍男子的公司从未持有任何渣打银行的户口。上述虚假陈述涉及签发虚假的资金证明书。
另外三项控罪指,胡文浩及陈德政涉嫌与梁浩贤、罗文辉、该赞比亚籍男子、该韩国籍男子及该日本籍女子串谋诈骗投资者,不诚实地透过八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伪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并会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款项。
该八份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被指涉及承兑款项共逾2亿700万美元(约16亿港元)。该等虚假陈述致使多名日本投资者受骗,向ADF及多间涉案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约2,840万港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甘洁贞涉嫌与上述赞比亚籍男子及韩国籍男子一同串谋,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存于另一间银行一个户口内共逾730万港元及逾610万美元(约4,750万港元)的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等款项。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有关调查仍在进行,廉署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