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发生,日前,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吕东亮醉驾问题。2020年12月26日,吕东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鄞州区环城南路金达路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吕东亮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吕东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高桥镇高桥村原党委副书记徐再龙醉驾问题。2021年3月8日,徐再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庙洪路加油站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5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徐再龙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6月,徐再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巡特警大队武装巡逻一中队原中队长朱剑醉驾问题。2021年1月30日,朱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海曙区古林镇依云郡小区附近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血样乙醇浓度为16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朱剑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5月,朱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宁波市海曙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