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经理,控告他就销售保险产品清洗犯罪得益逾64万元。被告今日(1月3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何子俊,27岁,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永明金融)前高级营业经理,被裁定五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
暂委裁判官黄子豪将案件押后至2月1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永明金融是一间香港注册保险公司。若成功售出公司的保险产品,经手代理及其上线经理会分别获支付佣金及上线佣金。
案发时被告是永明金融的高级营业经理。他在每周小组会议上向其小组成员表示,最低职级的小组成员除获取基本月薪外,亦会获安排收取由公司发放的佣金,以尽量提高全组可获取的佣金。有关成员所收取的佣金,须交予被告处理。
2017年9月至11月期间,永明金融接获八份报称由被告两名下线代理经手的保单申请。永明金融相信有关申请表上的资料均为真实,批准该等申请并向该两名下线代理就该八份保单发放佣金。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指示该两名下线代理,将上述佣金分五笔,每笔由38,000元至26万7千元不等,共逾64万元以现金交还予被告。
廉署调查发现,该两名下线代理并无参与该八份保单的销售过程。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五笔共逾64万元的现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仍先后五次处理有关款项。
永明金融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黎智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