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象山县纪委县监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泗洲头镇人大原主席施乾章醉驾问题。2021年3月5日晚,施乾章在安徽省怀远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涡河二桥东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施乾章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9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0月,施乾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三级主任科员,降至副乡镇级待遇)处分。
2.鹤浦镇鹤栖村村委会副主任刘彼德酒驾问题。2021年1月31日晚,刘彼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石浦镇南方水产公交车站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2021年2月1日,刘彼德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现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合并罚款2100元。2021年11月,刘彼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象山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