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近日,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灰坪乡灰坪村党员徐向前酒驾问题。2021年5月5日晚,徐向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3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8日,衢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徐向前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徐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廿里镇和美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洋富酒驾问题。2021年7月12日晚,李洋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14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洋富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李洋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洲镇外焦村党员郑国民醉驾问题。2020年2月7日晚,郑国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3月17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国民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4月,郑国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上方镇上方村党员袁苏耀醉驾问题。2021年5月18日晚,袁苏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袁苏耀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1月,袁苏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莲花镇犁金园村党员徐陈宽醉驾问题。2020年6月7日晚,徐陈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12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7月,徐陈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杜泽镇杜一村党员周磊醉驾问题。2021年5月19日晚,周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18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1月,周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