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始丰街道原工作人员张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2-02-1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20℃

日前,经中共天台县委批准,天台县纪委县监委对天台县始丰街道原工作人员张永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永福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生活纪律;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张永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资金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天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永福开除党籍处分;由天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永福简历:

张永福,男,汉族,1967年7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天台县平桥镇镇长助理,街头镇党委委员,始丰街道工作人员(保留副科级待遇)。

(天台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