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付林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隐瞒事实真相,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付林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林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经海南州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付林佳简历
付林佳,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湖北浠水人,研究生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 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学习;
1998年7月至2009年8月 解放军96351部队任职;
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 军队转业待安置;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调研员;
2010年12月至2019年1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调研员、副处长;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管理协调处处长;
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 青海省铁路民航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