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和萧山区委批准,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监委对杭州萧山国营商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王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建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为逃避查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礼品;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签订收购协议、单价优惠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王建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萧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萧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所在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建华简历:
王建华,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杭州萧山食品公司资产管理科副科长,总经理助理;杭州萧山红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杭州萧山国营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