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董小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接待、送礼费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单位无法报销费用;安排子女进入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工作;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得知监委对其进行调查后,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隐瞒其收受贿赂的事实。
董小宁身为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职,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宁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中共西宁市委批准,由西宁市监委给予董小宁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小宁简历
董小宁,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陕西安康人,大专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1990年7月至2000年5月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助理;
2002年4月至2011年5月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挂职西宁市城中区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代理站长、站长;
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