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推动基层治理和清廉村居建设,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衢化街道溪东埂村党支部原书记方有明、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徐巧仙、村监委会原主任吕延寿帮助他人违规承揽工程问题。2017年期间,柯城区启动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工程。因部分项目地处衢化街道溪东埂村,徐巧仙、方有明、吕延寿三人遂商议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谋求项目土石方工程的承揽权。为此,三人收受工程项目人徐某某贿赂100万元,并帮助其承揽了上述工程。同时该三人还多次帮助处理施工中与溪东埂村村民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2020年11月6日,徐巧仙、方有明、吕延寿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17日,徐巧仙、方有明、吕延寿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衢化街道普珠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国新帮助他人违规承揽工程问题。2015年至2020年期间,曹国新利用村集体事务管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工程项目人徐某某协调处理与普珠园村村民之间产生的矛盾问题;同时帮助徐某某承揽了衢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普珠园村内的土石方工程,并先后2次收受徐某某贿赂共计65万元。此外,曹国新还先后11次收受工程项目人夏某某贿赂共计27.5万元,并在本村村级工程承包、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夏某某提供帮助,同时还推荐夏某某承揽其他相关工程。2020年11月11日,曹国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1年7月9日,曹国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二个月。
(衢州市柯城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