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志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表里不一,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公权私用,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等方面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宗旨意识淡薄,破坏教育公平,靠“教育”吃“教育”,以“教”谋私,利用影子公司在教育项目中大肆攫取利益;寡廉鲜耻,以权谋色、以贪养色,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毫无敬畏,视党纪国法为“稻草人”,借赌敛财,插手工程项目、企业经营,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肖志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志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肖志华简历
肖志华,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9年7月,历任吉安县永阳中学教师,吉安县委党校教员、教研室主任、副校长,吉安地委党史办副主任,吉安县政府县长助理(副县级);
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历任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委副书记、克州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援疆干部);
2002年7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吉安县委副书记,遂川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永丰县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21年12月,历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2021年12月,被免去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