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园艺场场长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37万元。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因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百色市国土资源局与百色市右江区某园艺场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百色市右江区某园艺场600多亩集体土地。黄某某作为该园艺场场长、法人代表协助政府参与了征地的全过程。
在实地测量土地后协议签订前,黄某某即与当时参与征地工作的黄金某(园艺场会计)、谭玉某(园艺场出纳)、谭金某(场管理委员会委员)、朱某某(四人均另案处理)向百色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韦某(另案处理)提出,他们协助征地工作,应该多分得一些征地补偿款。
韦某将黄某某等人的要求告诉时任某街道办主任的杨某,杨某表示同意。于是,韦某根据黄某某等人的要求,在制作补偿支付表时,采取故意提高地类补偿标准和虚增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提高了黄某某等5户的征地补偿款,仅黄某某一户就多得了3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作为某园艺场场长、法人代表,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3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