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日(4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路政署分判商员工,控告他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向总承建商申请报销开支11万9千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
陆成斌,29岁,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和明)项目统筹,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五(4月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均安建筑有限公司(均安)是路政署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承建商,项目涉及为柴湾一道行人天桥安装无障碍升降机。该项目于2019年以1亿6千万元分判予和明。
被告是和明的项目统筹,负责监督和明于上述项目的工程。和明可向均安提交发票或报价单,以申请报销开支。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7月底至8月底期间某日,使用虚假文书,即一份看来是由一间供应商向和明发出,总金额为11万9千元的报价单,以意图诱使均安接受它为真文书。
上述报价单涉及四个过滤废水的沉积池,报价被指遭夸大。
路政署及均安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