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地产代理就物业交易接受下属贿款

2022-04-2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123℃

廉署昨日(4月20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公司前分行经理,控告他涉嫌从下属接受贿款共逾37,000元,以报称对方为促成两宗物业交易的代理。

戴祖强,31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前分行经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4月2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是中原地产屯门一间分行的经理。根据公司规定,被告可就下属促成的物业交易获取主管佣金,而有关下属则可获取销售佣金。

中原地产禁止分行经理向下属索取或收受任何利益,以安排下属处理或协助处理由分行经理促成的物业交易。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间,与一名下属一同串谋,使被告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对方接受两笔贿款共逾37,000元,作为被告向中原地产表示,该下属是促成两宗屯门私人住宅物业买卖交易的代理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该下属并没有促成该两宗交易。中原地产就该两宗交易,向被告及该下属分别发放主管佣金约45,000元及销售佣金约91,000元。被告涉嫌事后从对方接受两笔贿款共逾37,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就有关调查,廉署早前分案起诉有关下属,即中原地产一名前高级客户经理,两项贪污控罪。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