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忠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红寺堡区大河乡党委原书记马军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8月至2021年8月,马军在担任大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及党委书记期间,先后27次使用本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金额共计9813.35元。2021年11月,马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卢春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购物卡问题。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卢春柱在担任青铜峡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先后5次在中秋节、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前后收受某私营企业主所送的白酒、购物卡,共计价值25400元。此外,卢春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卢春柱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吴忠市纪委监委)